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3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或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全院感染管制相關業務及在職教育訓練。 2.協助配合中央、本府防疫政策之推動或改進傳染管制措施。 3.協助通報法定傳染病及知會相關人員執行必要隔離防護措施。 4.執行感染管制,對院內隔離政策,及傳染病出院者之處理,分析院內感染,並製作月報表、季報表、全年度感染管制分析報告。 5.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感染管制會議。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約聘328薪點(新台幣45,624元) 1.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並具以下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3個月以上者。 (三) 具有護理師證書。 2.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證明與具⻑照專業⼈⼒共同訓練課程LevelⅠ、LevelⅡ證書資格者尤佳。 3.有⼯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者,無須輪值夜班正常上下班,例假日休息。 4.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word、excel、powerpoint及IE)尤佳。 5.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員⼀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寫⾃傳,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最⾼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護理⼯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現職公務⼈員請⼀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上傳附件者,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公務⼈員以紙本郵寄,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最⾼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護理⼯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如曾任公務⼈員請⼀併檢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檢附者,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通知補件。請將上述資料寄⾄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事室陳助理員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3.截⽌收件⽇期:公告截止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4.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281王組⻑、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319陳助理員。 5.甄選程序:符合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且成績需達80分以上(含80分)方得錄取,不符合者,恕不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為防範疫情擴散,減少群聚,將視疫情狀況通知辦理⾯試。 6.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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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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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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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全院感染管制相關業務及在職教育訓練。 2.協助配合中央、本府防疫政策之推動或改進傳染管制措施。 3.協助通報法定傳染病及知會相關人員執行必要隔離防護措施。 4.執行感染管制,對院內隔離政策,及傳染病出院者之處理,分析院內感染,並製作月報表、季報表、全年度感染管制分析報告。 5.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感染管制會議。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約聘328薪點(新台幣45,624元) 1.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並具以下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3個月以上者。 (三) 具有護理師證書。 2.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證明與具⻑照專業⼈⼒共同訓練課程LevelⅠ、LevelⅡ證書資格者尤佳。 3.有⼯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者,無須輪值夜班正常上下班,例假日休息。 4.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word、excel、powerpoint及IE)尤佳。 5.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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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職公務⼈員⼀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寫⾃傳,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最⾼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護理⼯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現職公務⼈員請⼀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上傳附件者,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公務⼈員以紙本郵寄,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最⾼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護理⼯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如曾任公務⼈員請⼀併檢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檢附者,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通知補件。請將上述資料寄⾄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事室陳助理員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3.截⽌收件⽇期:公告截止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4.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281王組⻑、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319陳助理員。 5.甄選程序:符合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且成績需達80分以上(含80分)方得錄取,不符合者,恕不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為防範疫情擴散,減少群聚,將視疫情狀況通知辦理⾯試。 6.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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