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6/23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本局秘書室)
工作內容 1、開立本局各類款項收據。 2、支付本局零用金壹萬元以下請款。 3、製作收據紀錄卡、現金結存日報表、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等報表。 4、依支付傳票簽發本局付款支票及支出憑證。 5、管理本局保管品帳戶及債權憑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現職派令。(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甄選方式:(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4人事室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秘書室陳志興股長,分機415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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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開立本局各類款項收據。 2、支付本局零用金壹萬元以下請款。 3、製作收據紀錄卡、現金結存日報表、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等報表。 4、依支付傳票簽發本局付款支票及支出憑證。 5、管理本局保管品帳戶及債權憑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現職派令。(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甄選方式:(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4人事室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秘書室陳志興股長,分機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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