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約僱

公告日 114/06/23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73號)
工作內容 (一)人事差勤相關業務。 (二)本校各類人員之勞、健、公保及退撫基金相關業務。 (三)人員之獎懲及各類證明書開立之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具學校人事室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7月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8912052*171洽詢人事室張主任。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人事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115年3月底)。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薪資為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人事差勤相關業務。 (二)本校各類人員之勞、健、公保及退撫基金相關業務。 (三)人員之獎懲及各類證明書開立之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具學校人事室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7月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8912052*171洽詢人事室張主任。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人事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115年3月底)。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薪資為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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