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銓審,符合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依序: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 二、應徵者資歷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為113年12月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則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佐
113/11/20~113/11/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銓審,符合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依序: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 二、應徵者資歷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為113年12月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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