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技士
公告日 | 114/06/2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3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地質礦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
工作內容 | 1. 爆炸物核配、火藥庫管理、爆管員、爆破專業人員之業務與電腦台帳登錄暨查核等。 2. 火藥庫設置或變更審查及勘查,火藥庫設置、寄存、換證查驗、發證及檢查。 3. 爆炸物管理員訓練班之籌畫及執行。 4. 爆炸物輸出入及關貿網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礦冶及地質相關科系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1. 有意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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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爆炸物核配、火藥庫管理、爆管員、爆破專業人員之業務與電腦台帳登錄暨查核等。 2. 火藥庫設置或變更審查及勘查,火藥庫設置、寄存、換證查驗、發證及檢查。 3. 爆炸物管理員訓練班之籌畫及執行。 4. 爆炸物輸出入及關貿網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礦冶及地質相關科系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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