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6/24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北港鎮成功路26號。
工作內容 (一)註冊學籍資料之建立、管理與呈報、統計報表之填報。 (二)辦理在學生及畢業學生之成績登錄繕發等事項。 (三)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延修、畢業有關事宜暨填發中、英文成績單及學籍資料之更正異動等事項。 (四)各項清寒獎助學金補助申請及發放,應屆畢業生大學多元入學各項升學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職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作業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 1.請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4.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6月30日前上傳附件電子檔。 (二)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 (三)本校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時間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校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5-7821411轉701、7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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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註冊學籍資料之建立、管理與呈報、統計報表之填報。 (二)辦理在學生及畢業學生之成績登錄繕發等事項。 (三)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延修、畢業有關事宜暨填發中、英文成績單及學籍資料之更正異動等事項。 (四)各項清寒獎助學金補助申請及發放,應屆畢業生大學多元入學各項升學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職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作業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 1.請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4.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6月30日前上傳附件電子檔。 (二)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 (三)本校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時間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校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5-7821411轉7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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