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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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支酬金38,948元)。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 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 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9517282曾小姐。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為114年10月間),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支酬金38,948元)。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 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 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9517282曾小姐。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為114年10月間),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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