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4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工作內容 (一)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幕僚工作。 (二)毒品防制相關業務(含補助地方政府)。 (三)法治宣導專案規劃。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六)具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保護司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40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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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幕僚工作。 (二)毒品防制相關業務(含補助地方政府)。 (三)法治宣導專案規劃。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六)具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保護司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40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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