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6/2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3 ~ 114/07/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工作內容 | 一、本館財產、物品管理(含文具庫房)。 二、協助文書管理工作(公文校對)。 三、檔案管理(目錄彙送、庫房管理等)。 四、配合本館藝術展演活動(例假日及晚間)輪值。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所需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行政機關工作經驗、檔案管理、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熟悉WORD、EXCEL電腦操作等)尤佳。 (三)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加班、出差及輪班。 二、且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 7 月 4 日前,填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填寫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至遲應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人事機構收)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組)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擬任職務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遴選方式包括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審查通過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視約用人員考核情形辦理續僱,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31,449元。 五、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七、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16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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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館財產、物品管理(含文具庫房)。 二、協助文書管理工作(公文校對)。 三、檔案管理(目錄彙送、庫房管理等)。 四、配合本館藝術展演活動(例假日及晚間)輪值。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所需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行政機關工作經驗、檔案管理、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熟悉WORD、EXCEL電腦操作等)尤佳。 (三)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加班、出差及輪班。 二、且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 7 月 4 日前,填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填寫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至遲應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人事機構收)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組)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擬任職務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遴選方式包括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審查通過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視約用人員考核情形辦理續僱,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31,449元。 五、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七、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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