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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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或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逕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錢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號),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計畫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8072-3456分機633錢小姐。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五 )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B1樓。 |
工作內容 | (一)校長培力(含其他單位及校協相關)。 (二)初任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含數位培力及林文虎專案)及初任教師基地共學計畫。 (三)公開授課相關業務(含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四)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錄取者依學歷敘薪,以學士錄取者以新臺幣(以下同)35,120元敘薪;以碩士錄取者以40,165元敘薪。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 (02)8072-3456分機633錢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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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或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校長培力(含其他單位及校協相關)。 (二)初任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含數位培力及林文虎專案)及初任教師基地共學計畫。 (三)公開授課相關業務(含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錄取者依學歷敘薪,以學士錄取者以新臺幣(以下同)35,120元敘薪;以碩士錄取者以40,165元敘薪。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 (02)8072-3456分機633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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