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技正
公告日 | 11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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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4 ~ 114/07/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1段17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環保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二、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三年考績須為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聯絡方式: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1段170號,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電話:05-5526341。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環保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二、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三年考績須為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聯絡方式: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1段170號,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電話:05-5526341。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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