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4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工作內容 人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學歷證書影本 (如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錄取報到時應補繳學歷證明,屆時如無法提供,視為資格不符以放棄論)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報名方式: 有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14年7月○日前送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人事室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書記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面試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上郵票俾利郵寄。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1-2名,列冊候用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以23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31,993元。
資格條件 1. 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尤佳。 4. 具有人事行政業務經驗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傅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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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學歷證書影本 (如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錄取報到時應補繳學歷證明,屆時如無法提供,視為資格不符以放棄論)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報名方式: 有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14年7月○日前送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人事室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書記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面試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上郵票俾利郵寄。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1-2名,列冊候用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以23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31,993元。

資格條件

1. 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尤佳。 4. 具有人事行政業務經驗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傅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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