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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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局土木建築等設計審查、計畫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 (三) 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 具備土木或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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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局土木建築等設計審查、計畫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 (三) 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 具備土木或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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