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職代)
公告日 | 11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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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4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職代)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際處國際教育組及境外生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 教育部 高教深耕 計畫等各項服務工作 。 (三)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四)承辦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含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 。 (二)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具學生行政業務執行經驗者尤佳 。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 英文能力 B 1( 含) 以上 或國外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不含中港澳地區 ),具語言溝通能力或專業背景者尤佳 。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 犯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 年 至四年 不得聘 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 1 4 年 1 2 月 3 1 日或 提前復職前一日止。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八點薪資支給標準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起僱,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 萬 6,160 元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 )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 職代 應徵報名表」,於 11 4 年 7 月 7 日(星期 一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q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需求辦理舉行面試或筆試。 (三)聯絡電話: 蘇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 19003 。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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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際處國際教育組及境外生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 教育部 高教深耕 計畫等各項服務工作 。 (三)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四)承辦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含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 。 (二)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具學生行政業務執行經驗者尤佳 。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 英文能力 B 1( 含) 以上 或國外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不含中港澳地區 ),具語言溝通能力或專業背景者尤佳 。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 犯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 年 至四年 不得聘 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 1 4 年 1 2 月 3 1 日或 提前復職前一日止。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八點薪資支給標準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起僱,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 萬 6,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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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 )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 職代 應徵報名表」,於 11 4 年 7 月 7 日(星期 一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q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需求辦理舉行面試或筆試。 (三)聯絡電話: 蘇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 1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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