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技佐

公告日 114/06/24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工作內容 (一) 噪音與振動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 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化工、機械或大氣科學相關系所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土木工程、藥事、化學工程及原子能等職系,得調任環資技術職系)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部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6月30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大氣環境司/技佐】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部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部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林先生 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64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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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噪音與振動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 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化工、機械或大氣科學相關系所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土木工程、藥事、化學工程及原子能等職系,得調任環資技術職系)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部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6月30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大氣環境司/技佐】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部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部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林先生 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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