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員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醫療品質專業指標相關規劃及研商會議與報表製作。 2. 辦理醫療品質相關檔案分析及科技發展計畫之相關業務。 3. 辦理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規劃及推廣相關事宜。 4.辦理立法院、監察院等綜合業務之相關業務。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本職缺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情事。 2.國內外醫藥、護理、公衛、醫管、營養、生物科技、統計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行政職系專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71)」,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林小姐(02-27065866轉1592)。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員
114/06/05~114/06/1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醫療品質專業指標相關規劃及研商會議與報表製作。 2. 辦理醫療品質相關檔案分析及科技發展計畫之相關業務。 3. 辦理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規劃及推廣相關事宜。 4.辦理立法院、監察院等綜合業務之相關業務。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本職缺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情事。 2.國內外醫藥、護理、公衛、醫管、營養、生物科技、統計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行政職系專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71)」,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林小姐(02-27065866轉1592)。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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