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定期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核心業務-占用地排除(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地政、財稅、法律、土地管理等相關學系。 (二)具地政、國產、財稅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尤佳。 (三)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四)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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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核心業務-占用地排除(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地政、財稅、法律、土地管理等相關學系。 (二)具地政、國產、財稅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尤佳。 (三)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四)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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