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中興路38巷50號)
工作內容 (一)採購與標案管理 1.辦理校舍工程、設備與物品的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2.確保採購流程符合政府採購相關法令,並做好標案管理及相關文件存檔。 (二)資產與物資管理 負責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分配、撥借、報廢及相關作業。 (三)校舍與校產維護 負責校舍及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及改善工程 (四)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 1.辦理年度消防設備檢修、防火管理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2.規劃及執行校園安全措施,例如避難設施維護、警衛門禁管理等。 (五)校內場地與活動支援 1.協調教室、場地及課桌椅的調配,支援教學與活動需求。 2.協助學校大型活動場地佈置及後勤支援,如校慶、畢業典禮等。 (六)行政業務與組織協調 1.統計並彙報事務組業務的相關數據與資料。 2.管理工友及校警的工作安排與績效督導。 3.事務組與文書、出納定期業務輪調並跨處組合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五)瞭解政府採購法令,有工程督導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具備資產管理經驗,瞭解校產登錄、物品分配及修繕等事務。 (七)擁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校內外各單位有效對話合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如皆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缺額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底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許主任或總務處宋主任,聯絡電話:(03)4732034轉710或5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事務組長
113/11/21~113/11/27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採購與標案管理 1.辦理校舍工程、設備與物品的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2.確保採購流程符合政府採購相關法令,並做好標案管理及相關文件存檔。 (二)資產與物資管理 負責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分配、撥借、報廢及相關作業。 (三)校舍與校產維護 負責校舍及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及改善工程 (四)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 1.辦理年度消防設備檢修、防火管理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2.規劃及執行校園安全措施,例如避難設施維護、警衛門禁管理等。 (五)校內場地與活動支援 1.協調教室、場地及課桌椅的調配,支援教學與活動需求。 2.協助學校大型活動場地佈置及後勤支援,如校慶、畢業典禮等。 (六)行政業務與組織協調 1.統計並彙報事務組業務的相關數據與資料。 2.管理工友及校警的工作安排與績效督導。 3.事務組與文書、出納定期業務輪調並跨處組合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五)瞭解政府採購法令,有工程督導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具備資產管理經驗,瞭解校產登錄、物品分配及修繕等事務。 (七)擁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校內外各單位有效對話合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如皆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缺額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底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許主任或總務處宋主任,聯絡電話:(03)4732034轉710或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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