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將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車輛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門禁、停車場及辦公廳舍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事務發包案簽辦、執行及驗收付款。 4、辦理電子保全、電氣設備、電話總機、電梯保養、飲水機保養等小額契約簽辦、執行及付款。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薦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及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05~1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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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車輛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門禁、停車場及辦公廳舍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事務發包案簽辦、執行及驗收付款。 4、辦理電子保全、電氣設備、電話總機、電梯保養、飲水機保養等小額契約簽辦、執行及付款。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薦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及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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