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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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編輯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臺工務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工作內容 1、資訊處理(含資安)業務與資訊相關採購。 2、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最近3年年終考績列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具以下相關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優先考量 (1)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及維運等相關工作經驗。 (2)資安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4年7月4日前上傳完畢。 2、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5、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臺得予從缺。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7月1日出缺。 7、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務科分機5160高科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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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訊處理(含資安)業務與資訊相關採購。 2、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最近3年年終考績列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具以下相關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優先考量 (1)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及維運等相關工作經驗。 (2)資安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4年7月4日前上傳完畢。 2、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5、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臺得予從缺。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7月1日出缺。 7、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務科分機5160高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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