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 114/06/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5 ~ 114/06/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18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資格者,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後點選DK:職缺應徵/應徵職缺,再搜尋本所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報名。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或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93林小姐 ※備註: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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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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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5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資格者,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後點選DK:職缺應徵/應徵職缺,再搜尋本所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報名。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或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93林小姐 ※備註: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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