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工作內容 辦理文書、打字、整卷、影印文件、掃描卷宗、資料輸入、歸檔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或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三)體格參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3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於報名期限內,請自行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phc.moj.gov.tw / 訊息專區 / 電子公布欄)或於本網頁下載使用。 (二)一律採取通訊報名,報名表件請於114年7月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地址:88056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併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表件不齊概不受理,相關報名表件、資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署人事室06-9217617張科員。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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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辦理文書、打字、整卷、影印文件、掃描卷宗、資料輸入、歸檔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或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三)體格參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3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於報名期限內,請自行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phc.moj.gov.tw / 訊息專區 / 電子公布欄)或於本網頁下載使用。 (二)一律採取通訊報名,報名表件請於114年7月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地址:88056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併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表件不齊概不受理,相關報名表件、資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署人事室06-9217617張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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