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辦公廳舍。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05)6336511#2302、顧科員。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延長報名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止,請以掛號(勿以平信方式)寄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63244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 (三) 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及簡歷表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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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書記官
114/06/09~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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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05)6336511#2302、顧科員。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延長報名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止,請以掛號(勿以平信方式)寄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63244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 (三) 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及簡歷表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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