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健檢中心)。
工作內容 健檢中心運營、設計與管理工作、護理行政(含夜班)等相關業務,以及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與健檢中心評核等辦理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校院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與本院同級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實際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經驗之現職人員,並有證明文件。 (四)具區域教學醫院(含) 以上核發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具有證明(依據台灣護理學會訂定指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六)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六、甄選程序及方式:資格符合者採兩階段甄選,先通過筆試後再進行面試。 (一)筆試(30%):採選擇及是非題,筆試成績達60分(含)始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面試(35%): 1.依據考生筆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3名,筆試錄取成績最後1名如同分時,則採增額錄取方式辦理進入面試。 2.當天立即公布參加面試名單、順序,當天下午面試。 (三)專業經歷評比(35%):含學歷、年資、工作資歷、專業訓練、專業態度與發展潛能等五項。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4年6月25日)至114年7月8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通訊報名,並請註明應徵職缺【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 (三) 通訊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收)。 (四) 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影本各三份,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半身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如附檔之標準格式,請自行下載)。 (二)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三)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 (五)具結書(正本)(如附檔)。 (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相關考試及格證書。 (九)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十)臨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明。 (十一)在職、服務或離職證明。 (十二)相關服務資歷證明。 (十三)如未曾任公務人員者,免附(二)至(四)項。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本次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面試成績在同分,則以書面審查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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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健檢中心運營、設計與管理工作、護理行政(含夜班)等相關業務,以及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與健檢中心評核等辦理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校院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與本院同級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實際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經驗之現職人員,並有證明文件。 (四)具區域教學醫院(含) 以上核發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具有證明(依據台灣護理學會訂定指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六)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六、甄選程序及方式:資格符合者採兩階段甄選,先通過筆試後再進行面試。 (一)筆試(30%):採選擇及是非題,筆試成績達60分(含)始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面試(35%): 1.依據考生筆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3名,筆試錄取成績最後1名如同分時,則採增額錄取方式辦理進入面試。 2.當天立即公布參加面試名單、順序,當天下午面試。 (三)專業經歷評比(35%):含學歷、年資、工作資歷、專業訓練、專業態度與發展潛能等五項。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4年6月25日)至114年7月8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通訊報名,並請註明應徵職缺【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 (三) 通訊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收)。 (四) 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影本各三份,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半身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如附檔之標準格式,請自行下載)。 (二)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三)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 (五)具結書(正本)(如附檔)。 (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相關考試及格證書。 (九)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十)臨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明。 (十一)在職、服務或離職證明。 (十二)相關服務資歷證明。 (十三)如未曾任公務人員者,免附(二)至(四)項。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本次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面試成績在同分,則以書面審查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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