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主任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二段780號)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與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合併設置,須辦理2校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 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訓練認證紀錄(無則免附) (二) 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 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主任
113/11/11~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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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與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合併設置,須辦理2校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 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訓練認證紀錄(無則免附) (二) 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 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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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113/11/11~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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