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肉品檢查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工作內容 一、畜禽屠宰法規、政策及計畫之擬定、督導及執行。 二、畜禽屠宰設立輔導、 諮詢及管理業務。 三、畜禽屠宰場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申請案件之審查與證照核發。 四、畜禽屠宰管理科技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國內外大學獸醫學系畢業,現敘或曾敘獸醫職系,且具有獸醫師證書,且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 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33432076鄭小姐。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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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畜禽屠宰法規、政策及計畫之擬定、督導及執行。 二、畜禽屠宰設立輔導、 諮詢及管理業務。 三、畜禽屠宰場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申請案件之審查與證照核發。 四、畜禽屠宰管理科技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國內外大學獸醫學系畢業,現敘或曾敘獸醫職系,且具有獸醫師證書,且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 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33432076鄭小姐。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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