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副理(校友中心)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副理(校友中心)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主要工作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二)除前款主要工作校區外,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包含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燕巢校區( 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 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號)、楠梓校區(高 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482 號) 、東方校區 高雄市 湖 內區 東方路 110 號 。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 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或辦理跨校區業務必要時得派往上述以外之其他地點從事指派之工作 。
工作內容 (一 )校友服務組業務聯繫總窗口。 (二)主辦校慶系列校友活動暨建工 燕巢校區校友回娘家團圓午宴。 (三)辦理校友聯誼組織之活動辦理與聯繫事宜 含傑出校友聯誼會、歷任會長聯誼會、高爾夫球聯誼會、高科大獅子會、高科大扶輪社、高科大同濟會、各系所及地區分會等組織 。 (四)辦理傑出校友聯誼會活動辦理與聯繫事宜 含「心手相印 千元百人五年急難助學金」申請及核發事宜 。 (五)協助校友總會各項會務聯繫工作與協調事宜。 (六)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事宜。 (七)辦理建工 燕巢校區校友服務事宜。 (八)辦理全校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暨填報全國技專資料庫 表冊(4-10 、 4 -10- 1) 。 (九)辦理企業雇主對畢業生職場能力特質滿 意度調查。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熟悉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簡報製作及美宣設計等軟體工具。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善於企劃書撰寫及發想文案,並具流暢表達能力。 (五)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對外溝通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活潑熱忱態度為佳。 (六)辦理大型活動籌劃經驗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九)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含試用期 二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十)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 表 以 約用副理第 5 級 4 3,370 元敘薪 。 (十一)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需求辦理舉行面試或筆試。 (三)聯絡電話:校友服務暨實習就業中心張小姐,電話07-6011000轉31642。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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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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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友服務組業務聯繫總窗口。 (二)主辦校慶系列校友活動暨建工 燕巢校區校友回娘家團圓午宴。 (三)辦理校友聯誼組織之活動辦理與聯繫事宜 含傑出校友聯誼會、歷任會長聯誼會、高爾夫球聯誼會、高科大獅子會、高科大扶輪社、高科大同濟會、各系所及地區分會等組織 。 (四)辦理傑出校友聯誼會活動辦理與聯繫事宜 含「心手相印 千元百人五年急難助學金」申請及核發事宜 。 (五)協助校友總會各項會務聯繫工作與協調事宜。 (六)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事宜。 (七)辦理建工 燕巢校區校友服務事宜。 (八)辦理全校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暨填報全國技專資料庫 表冊(4-10 、 4 -10- 1) 。 (九)辦理企業雇主對畢業生職場能力特質滿 意度調查。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熟悉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簡報製作及美宣設計等軟體工具。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善於企劃書撰寫及發想文案,並具流暢表達能力。 (五)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對外溝通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活潑熱忱態度為佳。 (六)辦理大型活動籌劃經驗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九)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含試用期 二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十)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 表 以 約用副理第 5 級 4 3,370 元敘薪 。 (十一)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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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需求辦理舉行面試或筆試。 (三)聯絡電話:校友服務暨實習就業中心張小姐,電話07-6011000轉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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