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工程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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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職稱 | 工程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工務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市府委辦市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業務。 二、檢核或辦理土木建築工程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程助理」,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3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4年度得予繼續僱用;若計畫結束、期限屆滿、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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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工程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市府委辦市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業務。 二、檢核或辦理土木建築工程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程助理」,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3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4年度得予繼續僱用;若計畫結束、期限屆滿、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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