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364020苗栗縣大湖鄉民族路42號(生物防治研究中心)。
工作內容 1.研提並執行試驗作物育種、繁殖及栽培管理技術研究計畫。 2.辦理作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試驗研究及推廣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農藝、園藝等農學相關科系畢業,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相關實務經驗達3年以上且熟悉分子生物技術者尤佳。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須具備研究資料收集、撰寫研究論文及研提與執行科研計畫能力。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6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因故未離職,將逕予取消,不予遞補。 2.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遞件方式辦理【無須寄送紙本資料,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等資料,恕不受理】,請於113年12月5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點選「確定」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場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非現職人員則備妥相關資料掛號逕寄本場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前述應附附件如下: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考試及格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書、原住民身分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採購證照、特殊專長作品等,無則免附) (7)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附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資料者,經通知補正,仍逾期未補正者,視為初選不合格。 4.本場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另請提供個人職能簡報),必要時並得舉行測驗。未通過初選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聯絡電話:(037)222111分機300人事室王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撥(037)991025分機211鐘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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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1.研提並執行試驗作物育種、繁殖及栽培管理技術研究計畫。 2.辦理作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試驗研究及推廣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農藝、園藝等農學相關科系畢業,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相關實務經驗達3年以上且熟悉分子生物技術者尤佳。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須具備研究資料收集、撰寫研究論文及研提與執行科研計畫能力。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6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因故未離職,將逕予取消,不予遞補。 2.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遞件方式辦理【無須寄送紙本資料,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等資料,恕不受理】,請於113年12月5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點選「確定」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場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非現職人員則備妥相關資料掛號逕寄本場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前述應附附件如下: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考試及格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書、原住民身分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採購證照、特殊專長作品等,無則免附) (7)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附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資料者,經通知補正,仍逾期未補正者,視為初選不合格。 4.本場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另請提供個人職能簡報),必要時並得舉行測驗。未通過初選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聯絡電話:(037)222111分機300人事室王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撥(037)991025分機211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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