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6/26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包含新社、石岡、和平辦事處〉 東勢戶政事務所(臺中巿東勢區豐勢路516號) 東勢戶政事務所新社辦事處(臺中巿新社區興社街2段28之2號) 東勢戶政事務所石岡辦事處(臺中巿石岡區明德路18號) 東勢戶政事務所和平辦事處(臺中巿和平區巴新街8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籍登記及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 者。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 及「我的簡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報名時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簡要自述」缺漏或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3.報名人員所上傳之證件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1位名額外,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以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73644轉13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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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籍登記及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 者。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 及「我的簡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報名時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簡要自述」缺漏或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3.報名人員所上傳之證件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1位名額外,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以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73644轉1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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