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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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5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工作內容 | 1. 燈塔活化推動業務。 2. 燈塔工程業務採購與履約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 3、 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甲等或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若未具3年考績,則至少1年考績甲等。 4、 具熟悉土木工程維護、採購、履約管理及職安法令者尤佳,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工程機關(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另按月增支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且適用「交通部航港局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要點」,任職本局年資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自屆滿1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3萬元。任職本局年資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自屆滿3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4萬5,000元。任職本局年資滿5年以上者,自屆滿5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6萬元。另依據「交通部航港局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實施作業要點」核發工程獎金。 5、 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尤佳。 6、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燈塔活化推動業務。 2. 燈塔工程業務採購與履約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 3、 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甲等或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若未具3年考績,則至少1年考績甲等。 4、 具熟悉土木工程維護、採購、履約管理及職安法令者尤佳,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工程機關(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另按月增支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且適用「交通部航港局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要點」,任職本局年資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自屆滿1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3萬元。任職本局年資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自屆滿3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4萬5,000元。任職本局年資滿5年以上者,自屆滿5年之年度起,按年核發6萬元。另依據「交通部航港局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實施作業要點」核發工程獎金。 5、 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尤佳。 6、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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