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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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安國⺠中學(臺北市中⼭區松江路70巷11號)鄰近臺北捷運松江南京捷運站 |
工作內容 | ⼀、15萬元以下之⼩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處室維修項⽬之採購經辦。 ⼆、協助校舍管理、校園場地維護檢修業務。 三、各項設備辦公⽤品等保管登錄及分發事項。 四、飲⽤⽔及⾼低壓⽤電設備定期維護檢測,冷氣機清洗保養業務。 五、本職務需配合學校職務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綜合⾏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無特考特⽤之調任限制、公務⼈員任⽤法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品⾏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本職缺⼯作所需專⻑:需熟稔學校綜合⾏政職系之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處理能⼒。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國國⺠。 六、已取得政府採購⼈員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4年7⽉2⽇ 前公告期限內⾄⾏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 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電⼦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障礙⼿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多2⼈,候補有效期間為⾃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起3個⽉ 內。 五、聯絡⼈: ⼈事室李⼩姐,電話:02-25112382#110; 總務處 張主任分機501,電⼦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經錄取⼈員,需俟另⾏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 ⾏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員之資料進⾏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進入校園,錄取⼈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6/16~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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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5萬元以下之⼩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處室維修項⽬之採購經辦。 ⼆、協助校舍管理、校園場地維護檢修業務。 三、各項設備辦公⽤品等保管登錄及分發事項。 四、飲⽤⽔及⾼低壓⽤電設備定期維護檢測,冷氣機清洗保養業務。 五、本職務需配合學校職務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綜合⾏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無特考特⽤之調任限制、公務⼈員任⽤法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品⾏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本職缺⼯作所需專⻑:需熟稔學校綜合⾏政職系之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處理能⼒。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國國⺠。 六、已取得政府採購⼈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4年7⽉2⽇ 前公告期限內⾄⾏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 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電⼦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障礙⼿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多2⼈,候補有效期間為⾃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起3個⽉ 內。 五、聯絡⼈: ⼈事室李⼩姐,電話:02-25112382#110; 總務處 張主任分機501,電⼦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經錄取⼈員,需俟另⾏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 ⾏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員之資料進⾏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進入校園,錄取⼈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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