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6/2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
工作內容 | 辦理組織編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網際網路、E-mail等電腦基礎資訊技能,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之工作經驗)等,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填妥並上傳相關資料(請將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履歷等資料以PDF檔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三、聯絡電話:吳小姐(02)2397-9298分機341。 備註: 一、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各項情事。 二、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至本總處報到之前1日止。 三、薪點支給範圍為312-376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約43,399元至52,301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組織編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網際網路、E-mail等電腦基礎資訊技能,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之工作經驗)等,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填妥並上傳相關資料(請將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履歷等資料以PDF檔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三、聯絡電話:吳小姐(02)2397-9298分機341。 備註: 一、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各項情事。 二、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至本總處報到之前1日止。 三、薪點支給範圍為312-376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約43,399元至52,301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