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
| 工作內容 | (1)市府水利局相關業務執行。 (2)區內轄區部分里別工程相關案件處理。 (3)大甲溪及大安溪清淤行政協助費及公益支出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及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人員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身分證暨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請加註應徵「農建課職代約僱人員」,於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1日)前以掛號逕寄42352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東勢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所秘書室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不予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4)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訂114年12月中下旬)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5)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課員);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4(周課長)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市府水利局相關業務執行。 (2)區內轄區部分里別工程相關案件處理。 (3)大甲溪及大安溪清淤行政協助費及公益支出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及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人員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身分證暨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請加註應徵「農建課職代約僱人員」,於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1日)前以掛號逕寄42352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東勢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所秘書室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不予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4)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訂114年12月中下旬)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5)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課員);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4(周課長)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