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4/06/26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可空白至少300字以上(自傳空白視同資格不符),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現職派令 2.歷任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面試通知,如超過系統可通知時間則改以電話及email通知),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2.聯絡電話:人事室蔡小姐04-26872101分機411;工作問題請洽公建課張課長04-26872101分機240。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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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可空白至少300字以上(自傳空白視同資格不符),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現職派令 2.歷任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面試通知,如超過系統可通知時間則改以電話及email通知),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2.聯絡電話:人事室蔡小姐04-26872101分機411;工作問題請洽公建課張課長04-26872101分機240。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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