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6/26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工作內容 1.綜理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之法令修編。 2.臺北市各區公所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事項。 3.臺北市各區里民活動場所申請設置及核銷相關事項。 4.主管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管理系統。 5.綜理公民會館法令修編,策劃管理及行銷活動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曾任民政或經建相關主管歷練者為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7月3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潘慧琳收(聯絡電話:02-272562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自治科股長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203洽詢人事室潘慧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李燕玲專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623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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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之法令修編。 2.臺北市各區公所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事項。 3.臺北市各區里民活動場所申請設置及核銷相關事項。 4.主管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管理系統。 5.綜理公民會館法令修編,策劃管理及行銷活動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曾任民政或經建相關主管歷練者為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7月3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潘慧琳收(聯絡電話:02-272562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自治科股長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203洽詢人事室潘慧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李燕玲專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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