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技正

公告日 114/06/26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技正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及協助督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審查及管理。 (二)辦理及協助督導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核准審查及管理。 (三)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裁處案及陳情案。 (四)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審查及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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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技正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及協助督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審查及管理。 (二)辦理及協助督導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核准審查及管理。 (三)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裁處案及陳情案。 (四)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審查及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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