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專員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工作內容 職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溝通協調、問題分析解決、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已有大學人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非適當人選者,亦得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方式:電洽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徐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職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溝通協調、問題分析解決、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已有大學人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非適當人選者,亦得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方式:電洽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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