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全職工讀生
公告日 | 1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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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職稱 | 全職工讀生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 |
工作內容 | 協助人事行政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大一或大二夜校生尤佳(非在學學生無法受理報名,僱用期間乙方須為在學學生,若喪失在學學生資格,則無法再任本職)。 2、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4、能立即上班且可長期工讀者優先考慮。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一、名額: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二、薪資:每月3萬1,450元,含勞健保) 三、應徵方式: 1、工作期間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其權利及義務悉以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2、意者請檢附紙本履歷、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7月7日前逕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總務處事務組收(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務組全職工讀生(人事行政業務)」。 4、初審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其所送證件由本校逕予銷毀、恕不退還。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6、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張組長、孫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923。 四、履歷收件截止日期:114年7月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全職工讀生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人事行政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大一或大二夜校生尤佳(非在學學生無法受理報名,僱用期間乙方須為在學學生,若喪失在學學生資格,則無法再任本職)。 2、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4、能立即上班且可長期工讀者優先考慮。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名額: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二、薪資:每月3萬1,450元,含勞健保) 三、應徵方式: 1、工作期間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其權利及義務悉以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2、意者請檢附紙本履歷、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7月7日前逕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總務處事務組收(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務組全職工讀生(人事行政業務)」。 4、初審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其所送證件由本校逕予銷毀、恕不退還。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6、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張組長、孫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923。 四、履歷收件截止日期:114年7月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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