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 註:得申請宿舍使用。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得調任「土木工程」之其他職系,並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轉調期間屆滿前二個月除外)。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月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及個人大頭照等資料。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該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相關專長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等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辦理面試,暫訂為114年7月8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參加應徵者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4、本所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支給地域加給(每月支領數額3090元,年資加成比率上限為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得調任「土木工程」之其他職系,並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轉調期間屆滿前二個月除外)。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月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及個人大頭照等資料。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該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相關專長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等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辦理面試,暫訂為114年7月8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參加應徵者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4、本所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支給地域加給(每月支領數額3090元,年資加成比率上限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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