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
行政助理
公告日 | 1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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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 |
職稱 | 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秘書室(嘉義縣新港鄉宮後村藝高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擴增雙語計畫及姊妹校計畫等各項行政業務與管考,包含經費處理、進度控管、公文辦理、資料建檔及辦理研習活動等。 (二)具備一定文書處理與美工編輯能力,協助擴增雙語計畫成果報告之資料彙整、編輯排版、印製成冊等。 (三)具備中階英語對話能力,協助處理外籍教師課務溝通、協調與管理。 (四)協調本校教師社群共備與推動雙語教學授課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教師英語能力及雙語教學能力專業成長培訓研習及校外參訪等活動。 (六)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二)具計畫撰寫、統整、執行之經驗及溝通與跨單位協調能力為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美編及具有獨立作業能力為佳。 (四)具備英文聽說讀寫能力(CEFR B1以上為佳)。 (五)具英語教學、課程規劃設計經驗者為佳。 (六)具服務熱忱,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者。 二、 限制條件: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報名。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九) 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者。 (十) 曾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
聯絡方式 | 一、(05)3747060分機701秘書或分機231人事主任。 二、甄選簡章、報名表等,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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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一)負責擴增雙語計畫及姊妹校計畫等各項行政業務與管考,包含經費處理、進度控管、公文辦理、資料建檔及辦理研習活動等。 (二)具備一定文書處理與美工編輯能力,協助擴增雙語計畫成果報告之資料彙整、編輯排版、印製成冊等。 (三)具備中階英語對話能力,協助處理外籍教師課務溝通、協調與管理。 (四)協調本校教師社群共備與推動雙語教學授課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教師英語能力及雙語教學能力專業成長培訓研習及校外參訪等活動。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二)具計畫撰寫、統整、執行之經驗及溝通與跨單位協調能力為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美編及具有獨立作業能力為佳。 (四)具備英文聽說讀寫能力(CEFR B1以上為佳)。 (五)具英語教學、課程規劃設計經驗者為佳。 (六)具服務熱忱,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者。 二、 限制條件: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報名。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九) 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者。 (十) 曾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聯絡方式
一、(05)3747060分機701秘書或分機231人事主任。 二、甄選簡章、報名表等,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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