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臨時人員
| 公告日 | 114/06/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中山北路二段375號5、6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情事者。 3.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有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線上報名】: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專業證照、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併請上傳供參。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7月3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5.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1,449元。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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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情事者。 3.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有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線上報名】: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專業證照、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併請上傳供參。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7月3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5.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1,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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