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約用助理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約用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作內容 一、本職缺暫時辦理下列業務,惟本校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或工作單位: (一) 協助本處公文登記與收發公文。 (二) 辦理教育部境外生接待家庭計畫。 (三) 協助辦理國際學生學伴活動與資料整理。 (四) 國際學生新生入學資料整理。 (五) 外籍生行政相關事務資料收件與整理。 (六) 國際學生工作證審核相關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高中 職 以上學位。 2.具 學籍之學生(含休學) 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 完成學業 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之特定保障員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電腦文書能力並熟悉 OFFICE 相關軟體 如 WORD 、 EXCEL 等 尤佳。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 )免 「公文製作」。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 時間約 30分鐘 ,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 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 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請至人事室網頁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 A4 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 10 年之證明文件。 5. 請檢附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 影本。 6.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 一 )前以郵 件寄達(郵戳為憑) 寄達 「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 大學路三段 123 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 學 國際事務處」 封面標題 書明「應 徵國 際事務處 約用助理 」,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 17:00 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李小姐 05 5342601 轉 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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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用助理
114/05/28~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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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助理
114/05/12~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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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約用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本職缺暫時辦理下列業務,惟本校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或工作單位: (一) 協助本處公文登記與收發公文。 (二) 辦理教育部境外生接待家庭計畫。 (三) 協助辦理國際學生學伴活動與資料整理。 (四) 國際學生新生入學資料整理。 (五) 外籍生行政相關事務資料收件與整理。 (六) 國際學生工作證審核相關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高中 職 以上學位。 2.具 學籍之學生(含休學) 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 完成學業 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之特定保障員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電腦文書能力並熟悉 OFFICE 相關軟體 如 WORD 、 EXCEL 等 尤佳。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 )免 「公文製作」。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 時間約 30分鐘 ,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 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 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請至人事室網頁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 A4 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 10 年之證明文件。 5. 請檢附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 影本。 6.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 一 )前以郵 件寄達(郵戳為憑) 寄達 「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 大學路三段 123 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 學 國際事務處」 封面標題 書明「應 徵國 際事務處 約用助理 」,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 17:00 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李小姐 05 5342601 轉 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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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助理
114/05/28~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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