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6/2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預計114年8月搬遷至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 |
工作內容 | (一) 財產管理、採購、招標、修繕、概預算編列相關事宜。 (二)辦公室設備維護(含節能/四省、車輛及油料)、機關安全(門禁保全、防火管理、民防及緊急應變事項)、職業安全。 (三)清潔委外人員管理、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例假日輪值班。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7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照片、自傳及聯絡方式), 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8924170轉6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財產管理、採購、招標、修繕、概預算編列相關事宜。 (二)辦公室設備維護(含節能/四省、車輛及油料)、機關安全(門禁保全、防火管理、民防及緊急應變事項)、職業安全。 (三)清潔委外人員管理、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例假日輪值班。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7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照片、自傳及聯絡方式), 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8924170轉602。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