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6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
工作內容 幼兒園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一)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9條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聘。 3. 留職停薪中之教師或教保員不得報考。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幼兒園代理教師職缺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幼兒園12(邱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zes.tp.edu.tw/nss/p/index/)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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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幼兒園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一)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9條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聘。 3. 留職停薪中之教師或教保員不得報考。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幼兒園代理教師職缺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幼兒園12(邱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zes.tp.edu.tw/nss/p/index/)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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