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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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文湖街15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 任事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4)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佐證資料掃描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 最高學歷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等)。 (2) 非現職人員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並於末頁親自簽名)及上述佐證資料影本依序裝訂(含原職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郵寄至本校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組長職務」,郵戳為憑,或將履歷表及佐證資料電子檔於期限內寄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人事室02-26583515分機6600)。 六、 甄選方式: (1) 初審: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進行複試。複試名單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 複試: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上午10時起,採電腦實務操作與面試方式進行。電腦實務操作(30%)包含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等;面試(70%)包含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儀容態度等,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 (3) 甄選結束後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七、附則: (1) 本校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應徵者資料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錄取人員,經查證有相關紀錄者,註銷錄取資格。 (2) 繳附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 任事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4)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佐證資料掃描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 最高學歷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等)。 (2) 非現職人員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並於末頁親自簽名)及上述佐證資料影本依序裝訂(含原職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郵寄至本校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組長職務」,郵戳為憑,或將履歷表及佐證資料電子檔於期限內寄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人事室02-26583515分機6600)。 六、 甄選方式: (1) 初審: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進行複試。複試名單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 複試: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上午10時起,採電腦實務操作與面試方式進行。電腦實務操作(30%)包含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等;面試(70%)包含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儀容態度等,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 (3) 甄選結束後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七、附則: (1) 本校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應徵者資料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錄取人員,經查證有相關紀錄者,註銷錄取資格。 (2) 繳附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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