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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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營區復興路701號(新營工務段)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高速公路土木、建築工程養護相關業務。 (二) 配合天然及交通災害期間緊急應變輪值、及連續假期交通疏運輪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土木、營建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品管人員證書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者為佳。 (四) 具工地履約管理實務為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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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6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高速公路土木、建築工程養護相關業務。 (二) 配合天然及交通災害期間緊急應變輪值、及連續假期交通疏運輪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土木、營建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品管人員證書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者為佳。 (四) 具工地履約管理實務為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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