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國立苑裡高級中學(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先至ATM轉帳繳款,再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國立苑裡高級中學114年護理師甄選報名」填寫及上傳相關表件,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請應考人自行審慎檢視是否符合應試資格並依限完成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逾時者,除取消參加應試資格外,所繳報名費亦不退費;報名或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及繳費時間「114年7月1日(星期二)9時起至114年7 月4日(星期五)17時止」 二、繳費方式:初試報名費為新臺幣1200元(手續費自理),請依上述時間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實體ATM)、網路ATM等進行轉帳,如可加註「應考人姓名」更佳。 三、轉入銀行:彰化銀行苑裡分行(代號009),帳號:58070400555800,帳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苑裡高中401專戶。 四、本甄選免持准考證,經本校審查符合應試資格及完成報名手續者,114年7月11日(星期五)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初試名單及應試號碼,請自行查閱;未依本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列於名單者,恕不通知,亦不退費。
工作內容 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應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止。 (一)公私立醫院(須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二)衛生局(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Google表單設計、報表分析及Email 等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及簡章事宜聯絡電話:037-868680分機701、700;工作內容、試務及成績事宜聯絡電話:037-868680分機301、3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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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應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止。 (一)公私立醫院(須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二)衛生局(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Google表單設計、報表分析及Email 等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及簡章事宜聯絡電話:037-868680分機701、700;工作內容、試務及成績事宜聯絡電話:037-868680分機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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