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6/2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六等280薪點(月薪約38,948元)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本分局(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公路養護、改善工程之執行。 3.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 4.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公路路籍、路權維護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7月10前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職安科(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 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3-9962501#3304,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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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六等280薪點(月薪約38,948元)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公路養護、改善工程之執行。 3.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 4.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公路路籍、路權維護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10前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職安科(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 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3-9962501#3304,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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