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科員
公告日 | 1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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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
工作內容 | 1.總務室綜合業務。 2.工程採購(分案)及其預算執行、考稽事項、ISO文件修訂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建築、土木職群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具綜合行政職系工作經驗1年以上(具工程採購經驗者尤佳)。 2.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以上)訓練及格證書,尚未取得者,到職後須配合取得之。 3.現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7)2705911分機3271李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總務室綜合業務。 2.工程採購(分案)及其預算執行、考稽事項、ISO文件修訂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建築、土木職群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具綜合行政職系工作經驗1年以上(具工程採購經驗者尤佳)。 2.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以上)訓練及格證書,尚未取得者,到職後須配合取得之。 3.現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7)2705911分機3271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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